建 材 行 业 的 品 牌 专 家 智 库

 

中国建筑材料企业管理协会品牌建设分会官网

 

扫描关注公众号

扫描关注视频号

会员登陆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设计与实施(创造单位: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造单位: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创造人:刘燕 刘鑫 张迪 李康 张旭昌 栾艺娜 张晓丽 杨晓明 韩帅 朱宇鹏

 

        中材江西电瓷电气有限公司(简称中材电瓷)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或集团)所属中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材高新)与民营资本在江西省芦溪县合资设立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压输变电用绝缘子新材料和制品、高速电气化铁路绝缘子新材料以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和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支柱绝缘子、110kV~550kV瓷套绝缘子和瓷芯复合绝缘子以及用于电气化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的绝缘子产品,主力产品服务于特高压输变电、高铁领域的国家“两高”建设,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特高压绝缘子的主力供应商,西门子、ABB、阿尔斯通等国际知名电气制造业巨头的合格供应商,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国际合作产业基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内首家通过国际C130资质认证。

        2016年11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所属10户子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93号)文件批复,中材江西电瓷电气有限公司被列入央企十家员工持股试点企业。这是国资委对集团和中材电瓷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的肯定,也是对公司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托,公司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有序推进,按计划完成了试点工作。

        一、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设计与实施背景及目的

        电瓷产业是传统制造业,行业竞争比较激烈,中材电瓷在开展员工持股前,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企业资产较重,净资产收益率不高;管理较为粗犷,管理精益化水平需要提高;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需要优化升级;薪酬考核制度体系不健全,人才储备不足,激励约束机制有待完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的主要目的一是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久持续稳定的发展。三是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关切度以及经营管理的参与度,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活力、竞争力。改革的重点是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两大瓶颈:一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解决人才流失压力大的问题,将急需的高端研发、销售及经营管理人才引进来;二是提高新产品研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加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设计与实施的主要做法

        (一)员工持股的基本原则

        员工持股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增量引入、坚持自愿参与、坚持以岗定股及坚持风险自担。

        坚持依法合规主要是指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员工持股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保护各类持股人的权益,同时也不得侵害企业内部非持股人员的合法权益。

        坚持增量引入主要是指公司将采取增资扩股方式开展员工持股,并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利益绑定、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员工实行自愿入股,公司不得以强行摊派、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

        坚持以岗定股主要是指员工是否参与持股、持股比例大小与所处岗位和业绩紧密挂钩,支持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持股。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实现股权的动态调整,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坚持风险自担主要是指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的范围

        1.持股人员确定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建材集团、中材高新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骨干员工持股的要求,公司专门制定了《中材江西电瓷电气有限公司员工入股认定标准》,入股人员为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在岗员工,主要包括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人员原则上应通过公司试用期考核合格且与公司或分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持股:

        (1)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参与持股。

        (2)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参与持股。

        (3)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公司任职时,只能一人参与持股。

        (4)在上级公司任职的员工不得参与持股。

        2.持股范围的确认

        员工持股以岗位价值评估确定,基于岗位价值评估,区分持股岗位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相对贡献的大小,确保合理、有效的激励。经讨论,中材电瓷员工持股所涉及的岗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中层正副职、分子公司副职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中层正副职、业务主管、主管助理等岗位,基本涵盖了公司管理层、重要职能部门岗位、基层关键技术生产岗位等。

        3、持股人员确定方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中层正副职、分子公司副职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中层正副职岗位人员自然成为持股人员,公司定期开展岗位竞聘,确定后续年度持股人员。业务主管、主管助理岗位持股人员在本次员工持股试点通过岗位竞聘方式产生。

        上述员工的持股需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履行决策程序后方可参与。

        (三)员工持股的出资方式及入股价格

        公司员工入股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足额缴纳至持股平台设立的专门账户,并且拟参与入股的员工均签署入股意向书,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委托持股和信托持股,不存在公司向持股人员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持股人员提供借款或融资帮助的情形。

        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评估,并根据上年度某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出的净资产得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价格,由此确认股价。

        (四)员工持股比例的划定

        本次员工持股以依法合规,以岗定股,设定认缴上限,自愿认缴,风险共担,认同员工持股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管理为原则。根据岗位职责与岗位价值的不同,公司将员工岗位设为高管正职、高管副职、总助总工、中层及分子公司高管和中层、业务主管、主管助理等6 个层级,分别对应 6 个持股数量等级,并设置每个层级的持股数量上限,其中单一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高于 1%,且国有资本仍处于控股地位。具体划分层级及对应岗位如下:

序号

岗位层级

岗位

A

a.高级管理人员(正职)

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B

a.高级管理人员(副职)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C

a. 总经理助理

b. 总工程师

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

D

a.副总工程师

b.中层正职、副职

c.分子公司副职高级管理人员

d.分子公司中层正职、副职

副总工程师、部门经理、副经理、分子公司副总经理、分子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

E

业务主管

业务主管

F

主管助理

主管助理

        (四)持股方式及持股平台管理

        参与员工持股的公司员工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合伙制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由持股平台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持股平台设执行事务合伙人(GP)和管理委员会,对持股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具体管理内容、职权等由《持股管理办法》、《合伙协议》予以明确,各参与员工遵照执行。《合伙协议》中约定,持股平台不从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五)员工持股管理

        1.股权管理的主体和方式

        持股平台所持公司股权由参与员工(即持股平台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持有人会议(即合伙人会议)决定产生的管理委员会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监督和日常管理,管理委员会是持有人会议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持有人管理持股平台的员工持股事项,具体以《持股管理办法》、《合伙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持有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合伙协议》的变更、终止,但不得违反员工持股方案、《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

       (3)审议持股平台在员工持股方案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对公司增资;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方案所涉事项的日常管理;

       (5)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持股平台对公司行使包括表决权在内的股东权利;

       (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方案》、《合伙协议》规定的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管理持股平台的员工持股事项;

       (3)管理持股平台持股份额认购、转让事宜;

       (4)负责与公司对接员工持股相关工作;

       (5)管理持股平台权益分配事宜;

       (6)管理持股平台持股人员份额动态调整事宜;

       (7)讨论并决定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管理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与员工持股方案有关的其他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与员工持股方案相关的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含持股平台)应当回避表决。关联关系指有关董事、股东持有公司股权从而产生的关系,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员工持股的锁定期

       设置员工持股的锁定期,使员工股份相对稳定,保证一段时期内公司经营的稳定性。锁定持股平台完成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未上市之前为第一个锁定期,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为第二个锁定期。锁定期内按照出现离开公司的情形和岗位层级调整的情形分类,充分考虑了各种退出情形,设计了7种转让路径,通过制定顺位承接程序和降价拍卖机制,重点解决了动态调整时出现的退出后股权份额无人承接和不满额承接的情况。

       3.员工持股的股权分红

       持股平台的收益来自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所享有的红利分配、转让公司股权所获得的收益等。持股平台的收益分配如下:

       (1)持股平台来自公司红利分配、转让股权等与持有公司股权有关收益按照如下方式分配:

       a.来自公司红利分配的收益分配:

       每个参与分配的持有人可分配的收益=可供分配的收益*该持有人实缴出资/全部持有人实缴出资-相关费用

       b.来自转让公司股权的收益分配

       每个参与分配的持有人可供分配的收益=可供分配的收益*该持有人本次转让中对应的转让数量/本次转让的总数量-相关费用

       (2)持股平台获得的与公司股权无关的其他收益,由持有人按照其实缴出资在持股平台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

       (3)在持股平台存续期间,持股平台有可供分配资产(不含所持公司股权)前提下,持股平台原则上每年分配不少于一次,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股平台日常运营费用应当在持股平台收益中扣除。

       (4)持股平台收益分配程序如下:

       a.管理委员会决定收益分配事项;

       b.管理委员会通知参与人领取收益;

       c.参与人持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收益。公司及国有股东不得向持股人员/持股平台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持股人员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权益,不得优先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取得分红收益。

       (六)员工持股的成功做法

       1.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效率提升

       根据工作要求,中建材集团和中材电瓷成立了员工持股试点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中建材集团领导亲自调度,       中材高新领导亲自部署,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共同研讨制定改革方案。建立“国资委改革局-集团公司改革办-中材电瓷专项工作组”的沟通绿色通道,在国资委改革局的悉心指导下,集团公司改革办做好上传下达和沟通联络工作,及时了解试点方案编制情况,与中材电瓷共同研讨方案思路、操作流程、时间进度等具体问题,确保难点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图1中建材集团与中材电瓷召开员工持股试点沟通会

       2.强化政策宣贯,确保贯彻到位

       员工持股敏感性、政策性较强,为制定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员工持股方案,试点企业多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习了《试点意见》及改革局有关领导讲话精神,进行宣贯和访谈摸底,组织了两次职代会,认真研讨并通过了员工持股方案办法和标准。对每一位参与持股的员工进行访谈,最大限度让员工参与到改革的过程中,为试点工作献言献策,共采纳员工意见15条。另外,中材电瓷列入国资委员工持股试点以来,通过不断努力,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公司及时将经营成果和取得的成绩在员工中进行宣贯,骨干员工持股的愿望和信心不断增强,也为推动员工持股创造了很好的内部氛围。为预防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时出现突发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风险管理办法,做好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稳妥推进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图2 公司召开员工持股政策宣贯会

       3.强化顶层设计,确保有序推进

       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机构、咨询公司等参与到公司的员工持股试点工作中来,具体负责审计评估及持股管理办法等材料的编制和具体实施。

       公司员工持股工作突出两大核心要点,即以岗定股和动态调整。在以岗定股方面,公司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对公司从2013年成立以来各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重新审计,最真实的反应试点企业的财务状况;评估机构基于审计结果得出合理的估值,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司组织了岗位竞聘活动,并请咨询公司和律师机构全程参与了岗位竞聘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将公司最精干的力量纳入进持股队伍;在入股金额及占股比例设计上做了充分考虑了员工入股的承受能力范围,避免员工因期望值过高而借资入股,同时也避免了员工占股比例过高对国资决策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动态调整方面,公司全面考虑员工股权的各种流转、退出路径,为此公司与律师、咨询机构对员工持股方案修改数十稿,设计了7种转让路径,通过制定顺位承接程序和降价拍卖机制,保证了员工股份的有效流转。经过细致研究和广泛实践,各方均认为中材电瓷试点工作可以做为经典案例推广,并为下一步试点企业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4.强化公正公开,确保合法合规

       在推进试点工作中,中材电瓷完善了三会治理流程和决策程序,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权限,重新开展了“三定”(即定岗、定编、定员)工作,优化了人力资源结构。

       公司将员工持股方案、持股标准、岗位层级额度的草稿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听取各方意见,进行讨论完善;定稿后又多次对方案进行公开宣贯,并在三地厂区进行公示;岗位竞聘后,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持股人员姓名与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持股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公司内部披露监事会对持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在方案的落地方面,严格履行党委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董事会、股东会及国资上级主管单位各层级审批等程序,保证了方案的公开透明和依法合规。

 图3 公司员工查看员工持股的各类公示公告

       5.强化岗位管理,确保激励骨干

       为保证员工在公平的环境下通过竞争机制参与员工持股,咨询机构梳理完善了岗位考核竞聘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开展业务骨干岗位公开竞聘,共有70人参与竞聘,竞聘为主管和主管助理的人员为56人。建立了能上能下的动态考核机制,确保优秀人才的合理晋升与核心员工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强化了公司经营团队的契约化、任期制考核机制,建立“一人一表”考核体系,由中材高新和中材电瓷部分班子成员及外部专家组成中材电瓷经营业绩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中材电瓷经营班子与核心骨干进行考核。年初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对各项指标和重点工作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设置打分标准,年终由考核委员会组织述职考评。在绩效薪酬的设计上,将公司净利润和一人一表的考核成绩与绩效双挂钩,并且设置了最低利润标准线,如公司利润未实现最低标准,则全体参与考核人员不得领取绩效薪酬,有效的激发了考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本次员工持股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实时总结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经验,在效果良好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逐步推进“产业工人百人激励计划”的制定,适当扩大员工持股范围,从而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的活力、竞争力。

图4中材电瓷山东分公司基层骨干人员签署持股协议

       6.强化政治保障,确保改革优势

       混合所有制试点企业党建工作特色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凝聚优秀骨干与企业共谋发展。中材电瓷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涉及持股的方案和办法都先召开党委会,全面引领员工持股进程、方向,包括每一项核心材料、每一步关键程序,全部经过了党委会决策。同时为健全党的组织机构,保证平稳推进,地方政府选派优秀党建干部进入中材电瓷党委班子,在党委指导下经营班子保证了员工持股试点等工作的稳妥推进。

       中材电瓷党委充分发挥央企理念新、党建强、产业大、品牌优等优势,建立与非公党组织共建的工作机制,以“央企党建带非公党建”为突破口,以“电瓷产业联盟”为依托,做到理念联享、产业联动和品牌联建,带领芦溪电瓷实现“党旗红、产业兴、发展强”的多赢局面。在公司的“头羊效应”带动下,芦溪县36个电瓷企业组建实现抱团崛起,成为全省20个重点产业集群之一。

       在生产经营与党建工作有机融合方面,公司党委开创了“四个一”的工作机制,即一所(红领学习所)、一队(党员突击队)、一星(岗位创星)、一库(人才智库),以“一所”提高党员干部党建理论、专业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同时开展将非党员业务骨干培育成合格的党员,将党员培样成业务骨干的双向培养模式,实现了业务干部懂党务、党务干部懂业务;“一队”以持股员干中的党员为核心人员,成立“骑兵连”突击队、“雄鹰”突击队,发挥党员和业务骨干双重身份的表率作用,勇挑急、难、险、重任务,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一星”以“岗位创星”为抓手,明确划分党员责任区发挥党员表率作用,带动非党员骨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效率;“一库”以中材电瓷为“龙头”电瓷产业发展,22名电瓷领域专家顾问助力,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储备。

       在改革发展与党建工作有机融合方面,公司积极建立了积分制管理等激励机制,通过积分制正向引导充分调动了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实行涵盖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的超额利润奖励办法等,健全了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为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经过系列改革,逐步形成了以党建为引领,思想上领导、组织上健全、制度上保障、文化上引领的经营机制。

       四、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设计与实施效果

       (一)通过实施员工持股,增强了企业综合竞争力,对比实施此项工作之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大幅提升。2019年与2016年比较,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7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增长5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增长39.51%,净利润增长168.39%,研发投入增长49.26%,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圆满完成了员工持股方案的任务目标。

       (二)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了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3项职权,实施了高管人员的契约化、任期制管理;试行了职业经理人制度,完成了1名高管人员的职业经理人转化;对标市场开展“三定”工作,修订了岗位、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形成了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激发了企业内生活力。

       (三)加快转型升级,整合优势资源与中国中铁合作投资并购设立了中铁国材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新建了行业内自动化最高的轨道交通绝缘子生产线,提升了铁道绝缘子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提高了服务国家“高铁战略”能力。公司瓷支柱瓷绝缘子产品在国内特高压直流领域市场占有率保持第一,并荣获工信部“制造业单项产品冠军”称号,通过完成了“憎水防污悬式瓷绝缘子”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项目提升了线路瓷特高压高吨位的产品工艺水平,具备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的“特高压产品关键技术及工程化项目”获得了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2017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特高压输变电用棒形支柱绝缘子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获江西省2018年度科技进步一等奖。通过骨干员工持股,极大的激发了市场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场份额逐年增长,尤其是国际市场开拓取得了较大突破,成功进入美国、加拿大、巴西等美洲市场,出口额大幅提升,2019年较2016年同比增长91%。特别是在2020年贸易保护主义上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因非经济因素而面临冲击的前提下,电瓷国际贸易出口额逆势同比增长40%,为中材电瓷顺利完成全年目标、提升国际市场地位提供了有力支撑。

图5 公司获得的部分荣誉奖励

       (四)社会效益显著。公司本部所在地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是知名的电瓷产业基地,中材电瓷通过“头羊效应”、“集群效应”带动当地电瓷产业转变了发展理念和管理思维,有效提升了当地产业的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前芦溪只是作为电瓷产品的代生产基地,产品以中、低档为主,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生产设备陈旧,自动化程度低,用工成本高,是典型的资源初加工型企业。中材电瓷凭借先进的生产工艺,根据企业分工需要,实施生产设备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大力推行“机器换人”,仅仅炼泥一个生产环节,使用机械手后,生产效率提高70%,生产成本降低5%。当地企业逐步开始效仿,促进芦溪县从原来落后的资源初加工型业态向高端智能制造发展,目前当地电瓷产业已经占国内市场的75%以上,占国际市场的20%以上。原来的电瓷企业集群缺乏“龙头企业”的核心带动,追求一条龙式的生产模式,产业、企业之间关联度低,未形成分工协作的产业链。中材电瓷突破原有产业以单一的中高压电瓷生产的局限,有效完善了原有产业链条,实现了由单一的中高压电瓷向超高压和特高压多元化跨越,通过中材电瓷的创业园,吸引了一批大型变压器、开关、电容器、避雷器等配套项目落户,成为当地电瓷行业培育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器。公司联合37个电瓷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实现抱团崛起,成为江西省20个重点产业集群之一,同时通过发挥中材电瓷央企产品研发优势和技术检测平台优势,与当地政府共同设立电瓷研究院引领和推动所在地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责编:王  珂 
校对:舒   彤
监审:曹   江

 

来源 丨 协会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服务热线:010-69731656
邮箱:zjcppfh@163.com  

 

网刊

BANNER